北宣家多年来均有「教会纪律」的措施,不少曾经犯罪跌倒的弟兄姊妹,在接受纪律期间生命得以重建,远离罪恶,以清洁的良心继续跟随主。
教会纪律并不是为惩罚,而是为挽回。当属神的人违背神的真理,陷在罪恶中,罪便阻隔了神与人间的关系。惟有当人悔改,或经教会规劝、勉励而悔改,人才会重建与神的关系。但为什么人悔改後仍要接受纪律一段长时间呢?
一、神监察人心、知道人容易在过犯暴露以後,为逃避面对後果,口说认罪,但内心仍没有为罪哀痛,甚或留恋罪中之乐。因此主說:「要结出果子来,与悔改的心相称。」(路3:8)当人在接受纪律期间,以行动表明他不再犯罪,清楚证明他悔罪的心。
二、当人犯罪以後,虽然内心愿意悔改,但仍会背著沉重的罪疚,并且撒但也会在人信心软弱之时,在人内心多方控诉,引致犯罪者认为自己无法离罪而再犯罪。当人接受纪律是,他需要再向一小群爱护他的牧者、弟兄姊妹坦诚认罪,「彼此认罪,互相代求,使你们得医治。」(雅5:16)这并不是要羞辱他,而是要帮助他在认罪过程中更无保留地面对自己的罪,领受弟兄姊妹的代求、持续的支持,因而得胜罪权。在认罪与代求中,牧者弟兄姊妹也要一同宣告当事人已蒙赦免,人内心也毋需再被罪疚控诉。
三、人悔罪以後,就好像是完成了一次心灵的手术,灵命仍是在一种「病愈刚好」的软弱状况。在这段日子他需要放下事奉岗位,专心「调养」自己的灵命,也在弟兄姊妹定期的关怀、代祷中,逐渐重建健壮的灵命。在纪律期间,或许 他要暂时不领受圣餐,在圣餐礼时安坐,深切感谢神赦罪之恩,也进深反省过去的罪如何破坏了自己与神的关系,等候再次领受的一天。
我曾经参加多次的「恢复聚会」,当犯罪者在纪律期後再次与曾向他们认罪的牧者,弟兄姊妹相聚时,各人经约一年的相处後印证他的悔改是真实的,也宣告他已得胜,可以重投事奉。每一次都是欢欣快乐的经历,每一次都体会神在我们身上得胜罪的大能。
新受浸的弟兄姊妹中,也有一些过往的过犯,需要彻底的处理,以致在神、人面前可存无愧的良心。期间需要牧者的帮助,个人也需要以谦卑、忍耐的心面对。主必要赐下新生与丰盛的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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